济南校本部各学院:
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发放,根据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》约定,学宿费资金汇至学校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,生活费资金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贷款账户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贷款发放方式
1.针对2021年新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,财务部抵扣2021-2022学年专业注册费和住宿费、2021-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分学费,余款已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账户,发放明细见附件1。其生活费发放情况见附件2。
2.针对往年申请贷款、今年提额的贷款学生,贷款的学宿费资金已于8月份发放,财务部进行抵扣学宿费,余款已于11月初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账户,相关情况见《关于公布2021年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发放情况的通知》(https://online.sdu.edu.cn/news/article-64789.html),本次发放资金全部为生活费,发放明细见附件2。
二、贷款使用范围
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,国家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、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,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,请提醒学生注意以下事项:
1.务必预留资金用于下学期缴纳2021-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分学费,具体金额可按100元/学分进行预估。
2.贷款不得用于偿还贷款、投资理财、购房、经营等其他用途。中国银保监会将对大学生使用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进行监管。如违反该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,银行有权停止贷款发放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,并计收罚息。
(1)偿还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花呗、还呗、借呗、京东白条、微粒贷等各类消费贷款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房贷、车贷、信用卡等各类贷款产品;
(2)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、零钱通、活期宝、现金宝等各类余额理财产品、理财、基金、股票、保险等各类投资理财产品;
(3)购房包括购买房屋及购买车位。
三、发放贷款合同
请学院于12月8日(周三)下午委派专人持证件至学生资助中心(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)领取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》,并尽快发放至贷款学生手中,请学生妥善保管。
附件1:2021年校园地贷款学宿费资金发放明细.xlsx
附件2:2021年校园地贷款生活费资金发放明细.xlsx
学生工作部
学生资助中心
2021年12月8日